各学院(部):
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,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,教学指南是实施课堂教学的重要参考,是评估课程教学质量和衡量课程教学效果的基本依据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课堂教学,加强课程思政建设。根据《浙江外国语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及编写规范(修订)》(浙外院[2020]54号)(附件1),及《浙外院办〔2024〕27号:院办关于印发课程教学大纲抽检评价办法、试卷抽查评价办法的通知》(附件2),现开展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南检查工作,相关通知如下:
1.请各学院(部)按照100%全覆盖的要求,对学院(部)所有专业,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南进行自查(包括实践类课程),并提交《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南学院(部)自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3)。
2.学院(部)根据自查情况,结合上一学期评估中心检查反馈意见,按照每位老师全覆盖的原则抽查,形成学院(部)层面抽查报告。抽查报告中需说明抽查份数和比例、存在的主要问题(重点结合否按照最新版本、课程思政点是否充分、课程是否支撑毕业要求、大纲的撰写否体现学生中心教学、指南是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撰写、是否关注先修后续课程内容的衔接等方面)及整改情况等,具体见《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南学院(部)自查报告》(附件4)。
3.评估中心将根据学院自查和抽查的情况,进行专项督查,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。
4.请各学院(部)于10月25日前将《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南学院(部)自查情况汇总表》和《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南学院(部)自查报告》纸质盖章版本交到涵养楼A505 苗春华处,电子版本请发送至钉钉,相关事宜请联系评估中心(88218254)。
附件1:《浙江外国语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及编写规范(修订)》(浙外院[2020]54号)
附件2:《浙外院办〔2024〕27号:院办关于印发课程教学大纲抽检评价办法、试卷抽查评价办法的通知》
附件3:《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南学院(部)自查情况汇总表》
附件4:《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南学院(部)自查报告》
教学监测评估中心
2024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