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学院:
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做好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1〕60号)精神,以及师范专业认证要求等,现启动我校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采集依据
1.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(通用篇、特色篇)》(2021年7月版)
2.《浙江外国语学院2021年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》
二、任务布置
1.学校召开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负责人、学院(部)负责人会议,布置数据采集工作。
2.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召集具体数据采集人员,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培训会议。
三、采集流程
1.校办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实验中心完成8张基础数据表(表1-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、表1-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、表1-4-1专业基本情况、表1-4-2专业大类情况表、表1-5-1教职工基本信息、表1-5-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、表1-6本科生基本情况、表1-7-1实验场所)采集,并录入系统。(2021年9月22日)
2.科研处、学生处根据基础数据表,完成责任表格数据采集,并录入系统。系统完成自动校验,修正、核实、保存。(2021年9月30日)
3.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校办完成除基础数据表以外的所有责任数据采集,并录入系统。系统完成自动校验,修正、核实、保存。(2021年9月30日)
4.图书馆、计财处、校建处、战略处、团委、国际处、公管处、实验室管理中心、教发中心、评估中心、体育部、艺术学院完成责任数据采集,上交至评估中心。(2021年9月30日)
由评估中心录入系统。系统完成自动校验,修正、核实、保存。(2021年9月30日)
5.有师范专业的学院完成师范专业情况补充表的数据采集,上交至评估中心,由评估中心根据师范专业认证方案,录入系统。(2021年9月30日)
四、审核和提交
1.领导小组对2021年度数据进行审核。(2021年10月上旬)
2. 完成2021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录入工作,导入系统进行校验,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数据。(2021年10月上旬)
五、其他
1.根据评估中心安排,根据提交的2021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,相关部门联合完成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》工作。
2.未尽事宜请联系评估中心梅丽君,电话88218254。
教学监测评估中心
2021年9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