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

2021年10月14日 15:27        点击:[]

各相关职能部门、学院:

    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《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要求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,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。

    一、工作任务

1.完成附件2《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填报数据表》和附件3《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数据清单》;

2.完成附件4《浙江外国语学院师范生培养绩效定性材料》;

3.根据附件2要求提供相应支撑材料

 

二、具体要求

1.  本次数据填报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,在校学生数、教师数等以2021年高基报表为准,经费投入相关数据按2020年度统计,招生数据按2021年招生数统计,小数点后原则上保留两位。

2.  本次考核工作实行职能部门负责制,相关责任职能部门需认真解读相关附件,尤其是表格下面的注,厘清统计的范畴和内涵外延。结合2021年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的填报,保质保量完成上面三项工作任务。

 

三、其他

本次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,事关我校师范生培养工作的绩效奖励(办法详见附件5)。请相关责任部门于2021年11月1日(周一)前将电子和纸质材料,协同材料确认单(附件6)上交至教学监测评估中心梅丽君处,同时发送电子稿至271929644@qq.com。联系电话:88218254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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