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(单位):
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的通知,更好地配合师范专业的专业认证工作,现开展我校2019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采集依据
2019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依据是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》(2019年6月版)和《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》。
二、任务布置
1.学校召开数据采集责任职能部门负责人、学院(部)负责人会议,布置数据采集工作。
2.教学质量评估处召集具体数据采集人员,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培训会议。
三、采集流程
1.校办、人事处、教务处完成基础数据表采集,并录入系统。(2019年9月23日前)
2.科研处、学生处根据基础数据表,完成责任表格数据采集,并录入系统。系统完成自动校验,修正、核实、保存。(2019年9月24日前)
3.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校办完成除基础数据表以外的所有责任数据采集,并录入系统。系统完成自动校验,修正、核实、保存。(2019年9月25日前)
4.各学院师范专业完成师范表格数据采集,上交至质量评估处,由质量评估处根据师范专业认证指标计算核验,并录入系统。(2019年9月27日前)
5.图书馆、计财处、校建处、信建处、战略处、团委、国际处、公管处、体育部、教发中心、评估处完成责任数据采集,上交至质量评估处,由质量评估处录入系统。系统完成自动校验,修正、核实、保存。(2019年9月30日前)
四、审核和提交
1.领导小组对2019年度数据进行审核。(2019年10月14日前)
2. 完成2019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录入工作,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数据。(2019年10月15日前)
五、其他
根据评估中心安排,根据提交的2019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,完成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》工作。
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
2019年9月12日